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71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若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其负责人可能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从业人员无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7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否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依法接受监督且向社会公开?
0 2025-03-2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易燃烧、易爆炸、中毒、腐蚀等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进出口以及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只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无需安装自动切断装置。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72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并且推行网上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需要组织两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0 2025-03-23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选址可以位于任意工业区域,只要符合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规定即可。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57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不需要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监管监察人员。
0 2025-03-23
生产经营单位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粉尘、气体或者其他物态作业场所时,只需保持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即可,无需定期对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和通风除尘、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52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是否应当对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地下车库等重点部位以及消防、水暖、燃气、供电等重要设施进行日常检查?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旅游等重点行业和消防、特种设备、渔业船舶等重点领域不需要在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
0 2025-03-23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在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可以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0 2025-03-23
小型、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无需每日进行岗位检查和安全排查,只要定期开展即可。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只需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人员的责任可以视情况而定。
0 2025-03-23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时,如果承包或承租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只要签订安全协议就可以发包或出租。
0 2025-03-23
生产经营单位只需对能够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可以暂时忽略,无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只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而无需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不包括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3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建筑物室外墙体、玻璃幕墙美容清洗等高空作业时,不需要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周边省份区域安全生产协同机制,包括统筹协调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开展跨区域安全生产执法协作。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无需支持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0 2025-03-23
工会有权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建议,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无需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设施设备等进行实时视频管理。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5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只需对新进人员进行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而无需进行车间、班组两级教育培训。
0 2025-03-23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每次上岗前应当进行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0 2025-03-23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化科技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融合,以此提高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保障能力和水平。
0 202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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