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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高度为26米的住宅建筑属于高层住宅建筑。
0 2025-03-26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模较大的高层公共建筑,有关单位只需编制一个统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总预案即可。
0 2025-03-26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果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仅需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口头警告。
0 2025-03-26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6条,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只需明确整改责任,无需设定整改期限。
1 2025-03-26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
0 2025-03-26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行为,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47条,将受到警告并要求整改。
0 2025-03-26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5条,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0 2025-03-26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火灾发生时,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
0 2025-03-26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建筑,鼓励安装火灾报警和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以及可燃气体探测、无线手动火灾报警、无线声光火灾警报等消防设施。
0 2025-03-26
火灾扑灭后,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消防服务单位应当立即清理火灾现场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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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7条,电动自行车可以在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上充电。
0 2025-03-26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由其管理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1 名值班人员。
0 2025-03-26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如果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则消防安全部分应完全由承包人、承租人或经营管理人负责,业主无需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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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0条,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区域应当显著位置摆放灭火器材,并且必须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救援哨、疏散用手电筒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
0 2025-03-26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锅炉房、变配电室等设备用房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并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可以堆放杂物以充分利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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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3条,高层公共建筑内餐饮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设施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
0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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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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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可以临时堆放物品,只要不影响人员正常通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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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只需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由其管理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无需负责其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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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依法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并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但不需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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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不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无需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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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可以设置自用物品暂存库房、档案室和资料室等附属库房,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并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0 2025-03-26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是否需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0 2025-03-26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高层民用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无需与建设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0 2025-03-26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0 2025-03-26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5条,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仅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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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可以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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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7条,高层公共建筑内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不需要配备人员、场所和器材装备,也不必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
0 2025-03-26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2条,高层公共建筑内餐饮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设施的清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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