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8来源:网络整理点击:
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工贸企业如何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及培训工作?
工贸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及培训工作:一、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由主要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人员审批;二、未经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三、将有限空间作业依法发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对相关人员培训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如实记录;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按规定组织演练并进行演练效果评估。
此题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这些条款明确了工贸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培训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审批流程、责任分配、培训频率和内容以及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在管辖水域内从事需经许可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时,申请人只需提交申请书即可完成申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如果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水域涉及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许可证的申请应当直接向国务院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如果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实施,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向原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完成水上水下作业后可以遗留不影响航行安全的小型碍航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可以在未获得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情况下,在特定水域开展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自该规定公布之日起,2019年 1月2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 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被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若某单位在实施水上水下作业或活动前未按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或航行通告,则该单位可能被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作业或活动,并可处以2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34条,如果某设施未按本规定取得许可证而擅自构筑、设置,并且影响了通航环境,海事管理机构是否有权责令其限期搬迁或拆除,并由构筑、设置者承担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在管辖水域内从事需经许可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时,申请人只需提交申请书即可完成申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在管辖水域内从事需经许可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时,申请人只需提交申请书即可完成申请手续。/spa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如果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水域涉及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许可证的申请应当直接向国务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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